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发放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683元/人、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566元/人、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领取时长: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领流程:
1.线下申领: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2.线上申领:
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zwfw.mohrss.gov.cn)。
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③赣服通:进入“人社专区”或“社保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萍乡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6234763 安源区:6661270 湘东区:3377820
芦溪县:7566303 上栗县:3893919 莲花县:7226700
来源:萍乡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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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校):何琳、王相萍
三审(校):林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