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三、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稳岗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六、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二、缴纳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
三、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四、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社会组织。
二、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三、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五、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萍乡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6234763 安源区:6661270 湘东区:3377820
芦溪县:7566303 上栗县:3893919 莲花县:7226700
来源:萍乡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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