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一)享受条件
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597
0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享受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人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不包含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补贴原则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750
03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881元/人、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755元/人、月。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763
(四)备注
领取时长: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0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时间未超过12个月;3.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763
(四)备注
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05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5000元/人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601
06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轮并针对重点群体给予稳定创业补贴。
贷款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BP。
贴息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765
(四)备注
个人征信良好。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它贷款。
07租房补贴
(一)享受条件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三)咨询电话
0799-6834755、6234750
(四)备注
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08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享受条件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我市企业及教育类、医疗类、科研类、检验检测类等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咨询电话
0799-6834755、6234750
(四)备注
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0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享受条件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所有劳动者,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598
10低成本创业补贴
(一)享受条件
已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登记并认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群体:1.零就业家庭成员;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5.脱贫劳动力;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7.退捕渔民;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为对初次创业者所租用场地费用给予补贴)2种,由申请者根据自身需求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咨询电话
0799-6234601
(四)备注
选择一次性设备补贴的,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创业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选择场地租金补贴的,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由人社部门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每月的,据实补贴),至补足5000元为止,期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1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一)享受条件
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省内基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在岗月数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该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咨询电话
0799-6238683
一审(校):夏晓伟
二审(校):文周况
三审(校):林冠兰